持永久效期手冊者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常見問題Q&A
Q1:如果還沒有收到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換證通知單,可以提前申請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嗎?
A1:若尚未接到通知,請您耐心等候,在尚未換發新證前您的福利服務資格不會受到影響;若您因個人因素需申請提前換證,請先填寫「提前換證申請書」,待社會局審查通過後,才能進行辦理換證。
Q2:身心障礙手冊為永久不需重新鑑定,換發後之身心障礙證明效期為何?
A2: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最長效期為5年;考量每個人身體結構功能與服務需求亦會隨著年齡與生涯發展產生變化,故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換發後之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為5年。
Q3:若我的戶籍由外縣市遷移至臺南市,未完成持永久效期手冊換證,會收到換證通知嗎?應如何申辦換證?
A3:
1.若戶籍遷移至臺南市時,您的年齡已超過臺南市規劃之換證指定期日,且您尚未完成換證,您須至新戶籍地區公所辦理戶籍異動登記外,並經社會局審查後通知換證。
2.若戶籍遷移至臺南市時,您的年齡尚未超過臺南市規劃之換證指定期日,您於新戶籍地區公所辦理戶籍異動登記後,請等候寄發換證通知,收到通知單後於指定期日內辦理即可。
Q4:我看不懂申請書上的福利服務,該如何勾選?
A4:如您對於福利服務申請項目不清楚,可以直接勾選「需社會工作人員主動聯繫」,後續將有社會局社工員與您聯繫並解說相關社會福利。
諮詢電話:06-2352978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