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類別 本院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可鑑定類別包括:
失智症、智能障礙、慢性精神疾病
1.申請方式
2.意見反應及權益
3.本院鑑定流程
4.所需費用
申請方式
1.領取鑑定表
民眾攜帶以下證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空白鑑定表」。
必須攜帶的證件: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彩色照片三張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4歲以下攜帶戶口名簿)
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自行申請變更或初次申請)
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持鑑定表到本院掛處掛號。 權益相關 民眾對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有疑問,可諮詢:
1.網站: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相關證件專區
□各縣市衛生局網站
2.電話: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6)295-2978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06)635-7716轉111(代表號)
福利諮詢專線:1957
本院社會工作室:(06)590-2336轉24或33(身心障礙鑑定單一窗口)
(本院社會工作室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8:30到下午5:30) 費用相關 身心障礙鑑定所需費用:
1.健保掛號費:
非初診:50元
初診:150元
2.部份負擔(需做心理衡鑑者):
持有重大傷病卡:0元
無重大傷病卡:80元 鑑定流程 鑑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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