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程序:
1.於門診時間經門診醫師診察認定需住院者,持醫師開立之「住院許可
證」至掛號室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2.填寫「住院同意書」。
3.繳交當月伙食費。
4.應帶物品:健保IC卡、重大傷病卡、個人盥洗用品及換洗衣物。
(1):住院期間患者之健保IC卡、重大傷病卡本院暫予保管,出院時持
憑證領回。證件不齊全者,請於三日內補齊證件。
(2):若您具有其他特殊身分如榮民、福保者,請於辦理住院時告知。
5.辦妥住院手續,診間護士攜「住院許可證」及「住院同意書」、病歷,
帶病人至病房護理站與護理人員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