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同意出院時,出院準備服務小組與家屬討論病人回歸。
→申請診斷書、領取「出院許可證」
→持「出院許可證」至批掛處辦理,結清費用後領回健保卡、重大傷病卡、診斷書。
→持處方箋至藥局領藥
→平安回家
1.當醫師認為您的病情已穩定可以出院,或家屬主動要求出院時,醫師會開立「出院許可證」予病房護理人員準備辦理出院,並通知社工協助辦理。
2.若要申請診斷書或任何文件,請先告知醫護人員辦理,後至掛號室繳費領取。
3.家屬持「出院許可證」、至門診掛號室辦理及結帳繳費,取回健保IC卡、重大傷病卡;持「處方箋」至藥局領出院藥物,藥師會予您用藥指導。
4.出院手續完成後請家屬將蓋完章之「出院點交清單」、「出院許可證」交還社工室及病房護理站即可帶病人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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